信访回复的标准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标题 :关于×××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正文
第一部分:
信访人反映的具体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包括收到信访事项的日期,如果是由其他机关转送、交办的,要写明转送、交办机关和本单位收到日期。受理的信访事项应逐一写明。
第二部分: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及处理意见。包括对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的认定,作出处理意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处理意见。对多个信访事项要逐一答复。
第三部分:告知对答复意见不服的救济途径。告知信访人如对答复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落款:
包括作出答复意见的单位名称及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此外,信访回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由有权处理机关作出,不能以机关内设机构或信访职能处室的名义答复信访人。
答复意见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能盖单位内设处室章。
答复意见书要有针对性,不能避而不答,对多个信访事项要逐一进行答复,答复意见要明确具体。
以上格式和内容可以根据具体信访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回复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