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赋予公民选择代表自己利益的政治人物的机会,通过投票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
被选举权使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并有机会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
政治自由
言论自由: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
出版自由:公民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
集会自由: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
结社自由: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
游行自由:公民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进行游行、示威的自由。
示威自由:公民通过示威活动表达意愿和诉求的自由。
监督权
批评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的权利。
建议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的权利。
检举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申诉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的权利。
控告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控告的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公民有权参加管理国家事务,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公民有权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
这些政治权利旨在保障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机关的权利,促进民主治理和公民的积极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享有上述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