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以下是关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详细信息: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申请条件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单位需具备与生产经营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
需要有相关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同等技术水平的技术人员。
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还需具有隔离和培育条件、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申请资料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明或培训证书、劳动合同。
当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办理流程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提交上述申请资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
注意事项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将被注销,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建议:
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前,务必确保所有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了解并遵守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和流程,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