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是指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具体来说:
党委主体责任
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包括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和改进作风,维护党的纪律,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
主要负责人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班子成员责任:落实“一岗双责”。
纪委监督责任
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这一概念首次提出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旨在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是指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具体来说:
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包括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和改进作风,维护党的纪律,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
主要负责人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班子成员责任:落实“一岗双责”。
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这一概念首次提出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旨在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