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具体来说: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这意味着,只有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监视居住的期间才能折抵刑期。如果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则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并且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那么监视居住的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那么监视居住的两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确认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以便正确计算和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