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时间:2025-02-14 18:05:23 网络游戏

《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贯彻落实《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而制定的。该细则适用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并自2009年起实施。

申办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持证期间累计满7年。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激励条件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实施时间

该细则自2009年起实施,具体实施细则于2024年9月28日发布。

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相关落户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建议:

了解最新政策: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和调整,建议定期关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官方渠道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

准备相关材料: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以确保申办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