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标准如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
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基层党组织
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
党员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大额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
科研人员党员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贴补贴)。
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标准为0.2元-1元,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地情况确定。
学生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标准为0.2元。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和不按月领取收入的党员
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或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比例交纳党费。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
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党费的收缴公平合理,同时考虑到不同党员的收入水平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