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征地补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地方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
土地补偿费通常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补助费
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社会保障费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补偿原则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补偿方式
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补偿标准调整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综上所述,国家电网征地补偿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补偿体系,涵盖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