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注册和成立时间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满足以下数量要求之一:
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
实用新型专利7件以上;
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8件以上。
技术领域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科技人员比例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研发费用比例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其他条件
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的每一个年度,也要注意科技人员、研发费用、高新收入等各项占比符合高企认定条件。
企业在有效期内对经营范围做了变更等,需再确认是否还属于高新领域范围内。
建议在正式申报前,企业应进行全面自评自查,对照国高认定条件,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现状,识别短板,制定提升计划,以提高重新认定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