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均占地面积的国家标准如下:
小学生
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4.5平方米。
中学生
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1.7平方米。
九年一贯制学校
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7.2平方米。
普通高等学校
生均占地面积应达到每人54至64平方米(有学校产权),俗称“一人一分地”。
幼儿园
国家标准没有规定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的具体标准,但建议以每个幼儿的占地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为宜。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学校有足够的设施供学生使用,包括教学、体育、绿化和户外活动场地等。建议根据具体地区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参考这些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