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退休后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每月补助标准
根据党员的入党时间,补助标准有所不同。具体为:
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老党员,每人每月870元。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老党员,每人每月81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老党员,每人每月730元。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向新中国成立前加入党、目前健在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5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00元,中管党费补助2000元。
党龄补贴
党龄在40年以上的老党员,部分地区有党龄补贴政策。具体标准为:
党龄在5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140元。
党龄在50-54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20元。
党龄在40-49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其他福利
退休党员享有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如上所述。
党员退休后,原来的一切政治、生活待遇不变。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待遇和福利的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退休党员咨询当地党组织或相关部门,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