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税是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综合征收的税制。其优点在于能够量能课税,公平税负。综合所得税最先出现于德国,现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在中国,综合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中的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例如: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综合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多采用累进税率,并以申报法征收。其优点是能够量能课税,公平税负,但这种税制需要纳税人纳税意识强、服从程度高,征收机关征管手段先进、工作效率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个人必须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税的计税所得包括营利所得、执行业务所得、薪资所得、利息所得、租赁所得及权利金所得、财产交易所得等。按综合所得额减除规定扣除额后计算征税,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级距为30万元以下,税率6%;最高级距为300万元以上,税率40%。
对于综合所得税的扣除标准,纳税义务人可以按规定减除其本人、配偶及合于规定扶养亲属的免税额。纳税义务人本人及其配偶若年满70岁,则免税额增加50%。
综合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为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年度汇算的,应在此期间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数据显示,中国居民个人中,无需缴纳个税的人员占比超过七成,这意味着有70%的老百姓不需要填报繁琐的数据,而且根据规定,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免予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 = [(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减免税额 - 已预缴税额。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据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