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专利费用减缓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个人申请条件
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
单位申请条件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可减缴的费用
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复审费。
减缴比例
单个个人或单位减缴85%。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共同申请减缴70%。
费用减缓所需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所属单位出示的年度收入证明。
单位: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递交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备案流程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费减备案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
个人申请人:在申请专利费用减缓时,需要准备个人身份证件和年度收入证明。
单位申请人:需要准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适用)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共同申请人:如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共同申请,需要分别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相应的减缴比例进行申请。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政策文件,建议在申请专利费用减缓时,详细阅读并遵守相关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