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警衔是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施的一种等级制度,用于区分武装警察的身份和等级。武警警衔的设立参照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衔体系,但在称谓上有所不同,前面会冠以“武警”二字。
武警警衔主要分为两类:
警官警衔:
包括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和少尉。
士兵警衔:
包括警士长、专业警士、上士、中士、下士和上等兵、列兵。
具体等级设置如下:
将官:二级,包括武警上将、武警中将和武警少将。
校官:四级,包括武警大校、武警上校、武警中校和武警少校。
尉官:三级,包括武警上尉、武警中尉和武警少尉。
士官:二级,包括警士长和专业警士。
士兵:五级,包括上等兵和列兵。
武警部队的最高警衔为武警上将,授予对象为武警部队的正战区级警官,例如武警总部的司令员和政委。公安系统的最高警衔为总警监,授予对象为警察单位的部级正职,目前只有公安部长一个人拥有这一警衔。
此外,武警部队和公安系统的警衔授予规定也有所不同。武警部队的中将警官授予对象为武警部队的副战区级警官,而公安系统的副总警监授予对象为副部级警官和极少数资历深厚的正部级官员。
总的来说,武警警衔制度与解放军军衔制度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但在称呼和样式上有所区别,以适应各自部队的特点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