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下的中国公民不享有选举权:
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根据《选举法》第26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患精神病: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未满18周岁:
根据《选举法》第26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被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期间的人员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被逮捕:
被逮捕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因此,选项中不享有选举权的中国公民包括:
周某,刚满15周岁
吴某,曾被行政拘留
郑某,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王某,患间歇性精神病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一个公民是否享有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