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批评教育:
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批评和教育,促使其认识错误并改正。
作出书面检查:
要求责任人书面检查其失职失责行为,并切实整改。
给予通报批评:
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批评失职失责行为,以起到警示作用。
公开道歉:
要求责任人公开道歉,承认错误并表达歉意。
诫勉谈话:
通过谈话或书面方式对责任人进行诫勉,提醒其注意改正错误。
组织处理:
包括调离岗位、停职检查等措施,调整责任人的职务或工作状态。
引咎辞职:
责任人主动承担错误责任并辞去职务。
辞职:
责任人因失职失责被责令辞职。
免职:
责任人被免去职务,通常用于严重失职失责情况。
降职:
责任人被降职使用,以体现责任追究。
党纪军纪政纪处分: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军纪或政纪处分。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严重违法失职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检查:
责令党组织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通报:
责令党组织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改组:
对严重失职失责且不能纠正的党组织进行改组。
这些问责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以达到教育和惩戒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