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确实可以以现金形式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职工工资、津贴以及个人劳务报酬等项目是允许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也明确指出,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尽管现金发放工资具有操作简单直接、即时到账等优点,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例如,现金发放可能涉及逃税行为,因为有些公司具备使用电子支付的条件和能力,却仍选择用现金发放以逃避税款,这是不被允许的。此外,现金发放缺乏明确的交易痕迹,难以判断真实性,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警觉。
因此,企业在选择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发放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例如,企业应避免使用个人账户收取货款来发放工资,以免被认定为偷漏税。同时,企业应保留好发放工资的证据,如现金来源、发放记录等,以便在税务机关进行审查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