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主要属于 国有企业单位。它们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服务,并具有一定的自主权,需要自负盈亏。虽然自来水公司受到水利部门的监管,但它们并不属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运营上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其工资待遇和运营模式体现了企业化管理,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运作有显著差异。
此外,也有观点认为自来水公司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单位,因为它们提供的是公共服务,且由国家行政机关举办和领导。然而,这些公司通常也具有企业的特征,如实行经济核算等。
综合来看,自来水公司更准确的定位是国有企业单位,同时也具有某些事业单位的特征,特别是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受到国家行政机关监管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