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以下免税政策: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其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本数),可以免征增值税。
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
对于原本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可以选择减按1%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按季度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其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同样可以免征增值税。
其他免税情形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其他特定应税行为,例如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若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也可以免征增值税。
这些政策旨在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减轻其税收负担。建议小规模纳税人及时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