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核定征收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凭证金额: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
未按规定建立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
纳税人如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计税依据。
拒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凭证:
纳税人如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地方税务机关也可以核定其印花税计税依据。
按期汇总缴纳办法: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纳税人,如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计税依据。
实际生产经营收入: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当地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或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应税凭证签订情况,在市局确定的幅度范围内确定核定征收比例。
行业平均利润率:
对于某些特定行业,税务机关会根据行业的平均利润率设定一个合理的核定标准。例如,制造业企业可能按销售收入的120%核定征收,商业批发企业可能按销售收入的100%核定征收,外贸企业可能按销售收入的140%核定征收等。
购进金额和销售收入: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还可以是“购进金额”和“销售收入”的不含税价。
综上所述,印花税核定征收的依据主要涉及凭证金额、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建立登记簿或如实登记、是否拒不提供凭证、按期汇总缴纳情况、实际生产经营收入、行业平均利润率以及购进金额和销售收入等方面。具体核定比例和金额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上述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