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征收是一种 核定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这种征收方式的核心在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纳税情况、税务部门调查核实的结果以及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等因素,为纳税人核定一个相对固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纳税人则按照核定的税额或率进行申报纳税。
定期定额征收的具体流程
预先核定:
个体工商户在成立之初需要向税务机关登记,税务机关在登记时将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相应的税额。
定期申报:
个体工商户需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定期进行税务申报,通常每季度或每年进行一次。虽然这一环节相对简化,但仍需保留相关业务记录进行税务检查。
税款缴纳:
在规定的期限内,个体工商户需要按照核定的税额及时缴纳税款。这一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税务机关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处以罚款。
定期评估:
为确保征收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税务机关将不定期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一旦发现市场变化或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征收标准将及时调整。
适用对象
定期定额征收主要适用于以下对象:
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账簿、凭证不健全或者没有记账能力,税务机关无法查实其营业额的小型个体工商户。
计算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的计算方式如下:
应纳税额 = 核定收入总额 × 核定征收率。
税务申报与缴纳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个税和附加税,增值税需单独申报。
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通常是每个月、季度或年度。
其他注意事项
定期定额征收的核定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由国家税务局负责核定;缴纳营业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营业额和收益额或者附征率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定。
定期定额户发生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定期定额征收是一种适用于特定规模纳税人的简化税收征收方式,具有操作简便、管理高效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