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大会表决人数的规定如下:
基本规定
党员大会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
通过标准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特殊情况
在选举中,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才有效。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
其他要求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
对于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这些规定确保了党员大会表决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了党员的知情权和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