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身份证需要以下材料:
户口簿
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照片
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尺寸为32mm×26mm,建议到专业照相馆拍摄,并提供照片拍摄回执单。
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在办理现场填写或提前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核对人口信息。
交纳证件工本费
根据规定交纳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为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为40元/证。
监护人材料 (适用于未满16周岁申请者):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提供监护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辅助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
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之一,用于核对申请人身份。
办理流程:
前往办理地点
选择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身份证办理中心进行办理。部分地区支持异地办理,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材料并核对信息
携带上述材料,在公安机关核对人口信息,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采集指纹和照片
进行身份证指纹的收集,并协助办证人员准确核对身份证登记项目。
领取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并在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建议: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选择合适的时间前往办理地点,以避免因材料不全或排队等候而耽误时间。
如果需要异地办理,务必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