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医疗费
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和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5%支付。
每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统一为浙江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二档的35%除以30日确定。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治疗费
康复治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需要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或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护理人员或支付护理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一级至十级伤残分别支付27个月至7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死亡时,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配偶、其他亲属及孤寡老人或孤儿。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这些赔偿项目和标准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减轻因工伤带来的经济负担。建议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及时咨询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专业律师,确保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