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促进电信业健康发展的法规。以下是其主要内容的概述:
总则
目的: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电信监督管理
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原则: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审批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电信业务分类
基础电信业务: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经营许可要求
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电信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
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
法律保护: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
这些细则为电信行业的管理和运营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确保了电信市场的有序发展和用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