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实施细则

时间:2025-02-14 13:58:53 网络游戏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查处部门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举报机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查处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查处原则:

查处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查处职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罚款等。

例外情况: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改革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工商总局对现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修改,起草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修订送审稿)》上报国务院。

这些细则明确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机制、职责分工、举报处理、查处原则及职权等内容,为相关部门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