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高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成立年限:
企业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技术领域: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科技人员比例: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研发费用比例: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创新能力: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合规经营: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其他要求:
企业需具备稳定的经营发展基础,具备良好的政治品质和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和人才团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的合规经营责任,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商誉。
建议企业在申请国高认定前,仔细研究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