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定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 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它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许可条件
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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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办理流程
申报: 建设单位或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持相关材料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辖区规划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填写《建设项目报建服务申请表》。 规划所收集齐报建材料后,交到规划报建中心,报建中心核实报建材料,在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开具《市规划局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规划报建中心通知规划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初审,如基本符合规范要求或有争议的,上报局规划审批例会集体讨论研究,如根本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开具《规划局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即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有效期与注意事项 有效期受理:
初审:
测图:
注意事项:未取得该证件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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