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该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
割地
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赔款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银二亿两。
通商
中国开放重庆、沙市、苏州和杭州为商埠,日本可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设厂。
设厂
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两国海关遵照平等互惠原则进行办理。
这些条款使得日本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同时也刺激了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