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

时间:2025-02-14 09:46:53 网络游戏

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目的: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目的: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确保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要求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不得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不得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不得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目的: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防止利益冲突,确保司法公正。

要求

司法人员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

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

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这些规定旨在阻断对司法独立公正的干预,形成全方位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