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准备以下手续和材料:
基础材料
本人或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迁移事由相关证明
投靠类迁移:
夫妻投靠:结婚证、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若子女随迁,还需提供投靠人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子女投靠父母: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离婚证(如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购房迁移:
房屋权属证书或他项权利证书(未办理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若房产证存在共有产权人,还需提供“产权人共有放弃迁入声明”。
务工户口迁移: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若有未成年子女或配偶随迁,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及户口簿和身份证。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住房证明或房产证,以及房主同意迁出的声明书(核对原件)。
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材料。
缴纳户口迁移证的费用(一般为2元/张或5元/张)。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阶段:准备好上述所需材料。
申请迁移阶段: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户籍科,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办理迁移手续阶段:审核通过后缴纳费用,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前往新居住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
建议:
在办理户口迁移前,先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科,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确保材料齐全,避免多次往返。
若有随迁人员,确保所有随迁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也一并准备好,以免耽误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