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及办理相应手续:
人员资质
城区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
经营场所
主线城市营业面积150平米以上,与相邻药店相距300米以上;县城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乡镇下的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有仓库)。
营业执照
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税务登记证等。
遵守规章制度
经营者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经营,对于新开的药店,必须要进行GSP认证,即必须得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运作。
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程序
申办人向当地县级药监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件
门头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建议:
加盟连锁店:经营者可以选择加盟连锁店的方式,这样能较快进入医药零售市场,减少办证麻烦。
了解当地政策: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部门,确保符合当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