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和组织拥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检举权、批评建议的权利和控告权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平等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年满18周岁的公民)。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身自由权
生命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监督权
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
对于任何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所信仰的宗教,但没有公开传教的自由。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的权利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受教育的权利。
文化活动权。
获得赔偿权
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属于违法情况,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环境保护权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
这些权利旨在保护公民的基本自由和尊严,确保他们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并允许他们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同时,这些权利也要求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尊重和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