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即 现代标准汉语,是以 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这个定义是在1955年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确定的。普通话的定义实质上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提出了普通话的标准。其中,“普通话”三字的涵义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
具体来说,普通话的标准包括:
语音标准:
以北京话的语音系统为标准,而不是把北京话一切读法全部照搬,普通话并不等于北京话。
词汇标准:
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同时从其他方言吸取所需要的词语,不能把所有北方话的词汇都作为普通话的词汇,要有一个选择。
语法标准:
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消灭方言,而是为了消除方言隔阂,以利社会交际,与人民使用传承方言并不矛盾。普通话作为全国各民族通用的语言,在现代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