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是1860年中国清朝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与英国、法国和俄罗斯在北京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以下是这些条约的主要内容:
《中英北京条约》
确认《天津条约》有效。
增开天津为商埠。
割让九龙半岛给英国。
赔款增加至800万两白银,外加恤金50万两给英国。
允许西方传教士到中国租买土地及兴建教堂。
容许外国商人招聘汉人出洋工作,充当廉价劳工。
《中法北京条约》
确认《天津条约》有效。
赔款增加至800万两白银。
归还从前没收的天主教财产。
开放大连为商埠。
《中俄北京条约》
承认1858年《瑷珲条约》的有效性。
割让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给俄罗斯。
规定中俄西段疆界,自沙宾达巴哈起至浩罕边界。
开放张家口、库伦、喀什噶尔为商埠。
俄国在库伦、喀什噶尔设立领事馆。
这些条约的签订使中国丧失了大量的领土和主权,并支付了巨额赔款,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