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独占实施权:
专利权人有权独占实施其专利,即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技术或设计、销售专利产品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许可实施权:
专利权人有权授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一定费用。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专利。
转让权:
专利权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转让专利权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标记权:
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请求保护权:
在受到专利侵权时,专利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
放弃权:
专利权人有权书面声明放弃自己的专利权。
质押权:
专利权人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专利权人的法律地位和利益保障,确保了专利权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的独占使用权和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