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 20%。计算方式为“候选人数=应选人数×(1+差额比例)”。例如,如果应选人数为10人,则差额人数至少为2人(10×0.2)。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委员人数较少的选举,可能会有具体的差额人数规定,如委员人数在3至7人的,差额人数一般为1人;委员人数在9至11人的,差额人数一般为2人。
因此,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 20%。计算方式为“候选人数=应选人数×(1+差额比例)”。例如,如果应选人数为10人,则差额人数至少为2人(10×0.2)。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委员人数较少的选举,可能会有具体的差额人数规定,如委员人数在3至7人的,差额人数一般为1人;委员人数在9至11人的,差额人数一般为2人。
因此,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是符合相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