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
定义
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
化学品: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
危险化学品:指按国家标准GB13690分类的常用危险化学品。
职责
生产单位:
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
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进行标识。
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
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点,利用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险性。
生产危险化学品时,若涉及商业秘密,经化学品登记部门批准后,可不填写有关内容,但必须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
安全技术说明书每五年更换一次,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必须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修改,并提供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使用单位:
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购进危险化学品时,核对包装上的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应补贴。
转移或分装危险化学品时,标明其内容,并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贴安全标签。
定期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建立档案。
采取消除、减少和控制危害的方法,如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采用工程控制措施等。
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方法。
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
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并进行教育和培训。
经营、运输和贮存单位:
经营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进口危险化学品时,应有符合规定的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中文安全标签。
出口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外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运输单位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有权要求托运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职工义务和权利
职工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报告可能造成危害的情况。
职工有权获得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特性、有害成份、安全标签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
职工有权获得安全技术的培训,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急措施的培训。
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检举和控告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
职工有权获得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罚则
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符合安全标准,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