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及税率如下:
计税依据
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此外,还应包括地价,即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等。
租金收入:对于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税率
按房产原值计算:
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 = 房产原值 × (1 - 扣除比例) × 1.2%。
扣除比例由各地政府规定,常见的有10%、20%、30%等。
按租金收入计算:
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 × 12%。
特殊规定:
对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地方政策,因为税率和扣除比例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