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这些单位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果没有达到规定比例,就需要缴纳相应的残保金。
计算方法
残保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年用人单位应缴残保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5%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征收比例
征收比例与优惠政策
分档征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小微企业暂免征收
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缓缴优惠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并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申报与缴纳
用人单位需要如实向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缴纳残保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直接向所属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征收标准上限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
总结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是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重要资金。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并缴纳残保金,同时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如分档征收、小微企业暂免征收等。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确保残保金的合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