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如下:
组织特征
组织成员人数较多,虽然2018年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取消了“10人”的标准,但对于人数较少(如7人以下)的,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特别慎重。
组织成员有明确的层级,一般分为三级,分别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和一般参加者。
犯罪组织稳定,即犯罪组织存续时间较长、主要成员固定。
行为特征
以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对人民群众的欺压和残害。
软暴力是指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
经济特征
该组织的主要犯罪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
支持组织活动、豢养组织成员,也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这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维系犯罪组织的必要条件。
危害性特征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除侵害对象及对侵害后果具体、直接、特定外,还要求具有间接的、不特定的、抽象的侵害对象和侵害后果,即“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框架,为司法实践中认定和打击这类组织提供了明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