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收入是指除了税收、社会缴款和赠与之外的所有收入。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财产收入
包括利息、股息、准企业收入提取、属于保单持有者的财产收入或租金等。
出售商品和服务
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罚金、罚款和罚没收入
政府部门依法处理的罚款和没收品收入,以及依法追回的赃款和赃物变卖收入。
其他自愿转移
除赠与外的其他自愿转移收入。
杂项和未列明的收入
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等。
投资收益
事业单位向除附属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投资而取得的收益,包括投资期间分得的利息或红利,以及出售或收回投资时形成的买卖差价或收回价值与最初投资价值的差额。
固定资产租赁收入
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给其他单位或团体使用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收取的违约金
依据有关合同或契约,事业单位对违反合同或契约条款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收取的罚金。
汇兑收益
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收益。
政府补助收入
包括各种形式的政府补助,如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等。
企业在计划财政收入时,应将其他收入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以确保收入的稳定性。同时,其他收入也可以抵消一部分经济支出,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