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形婚守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各自过各自的生活:
夫妻双方应保持独立,互不干涉对方的生活,就像井水不犯河水一样。
各自爱各自的人: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爱情对象,婚姻中的双方应尊重并爱护自己选择的人,与被爱者无关。
待到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可以自由选择配偶:
这种安排给予双方一定的自由度,不受婚姻束缚。
门当户对:
古代婚姻强调双方家庭背景、社会地位、财富和声誉等方面的相当,以确保婚姻合适。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婚姻必须经过父母的同意和媒人的介绍,这是古代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
三书六礼:
包括聘书、问名、纳采、问期、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等步骤,是古代婚礼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出三不去:
规定了妻子可以被休弃的七种情况,以及丈夫不得休妻的三种情况,以保障女性的权益。
五不娶:
包括丧妇长女、有恶疾者、同姓者等五种情况,作为男性在选择配偶时应避免的情况。
这些守则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婚姻的重视和对家庭价值的强调。尽管存在一些限制和规定,但古代的婚姻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夫妻双方的权益和社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