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增值税优惠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在疫情期间,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从3%降至1%征收,湖北省内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附加税优惠
允许各省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幅度范围内的相关附加税,包括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
地方税费优惠
一些地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进行了减免。
税收减免程序简化
2024年税收减免程序得到了进一步简化,方便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建议企业及时关注政策动态,确保能够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