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时间:2025-02-13 04:24:26 网络游戏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是由国家计委于1999年发布的,旨在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行为,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并促进工程咨询服务的社会化与市场化。该规定详细列出了前期工作咨询的收费原则、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为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的收费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收费原则

自愿原则 :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

咨询服务应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并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优质优价原则:

咨询费用应根据服务质量协商确定,体现优质优价。

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

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为计费依据。

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收费范围大致在6万元至125万元之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范围在12万元至250万元之间。

具体收费通过插入法计算得出,并考虑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

若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不便于计费,可参照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

工日费用标准不得超过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方式计算的收费额。

其他收费方式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等,有特定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工程咨询机构提供自有专利、专有技术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

其他相关规定

咨询机构资质:

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禁止不正当手段:

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费用支付:

咨询费用应在工程咨询合同中明确,由委托方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工程咨询机构支付。

责任与赔偿:

工程咨询机构提交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由于咨询机构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应部分或全部赔偿。

实施与监督

实施: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监督:

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解释权:

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方性规定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结合前述文件精神,制定了《广东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粤价8号),对3000万元以下的投资额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补充了估算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

这些规定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确保了收费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