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民主管理
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里的重大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
对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进行民主决策。
负责村里财务事务的管理和公开,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村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经济发展
组织村民发展生产,提供农业生产服务,如农作物种植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指导等。
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管理和保护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社会治安
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
负责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工作。
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如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教育和引导
教育和引导村民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宣传和普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其他职责
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
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议定。
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村庄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和自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