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 工作需要确定。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工作需要原则:
不应将知悉国家秘密当作一种政治待遇或把行政级别作为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依据,而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最小化原则: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尽可能限定到具体人员,无法限定具体人员的应限定到具体的知悉机关或单位。
不得随意扩大知悉范围:
如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之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或单位负责人批准,且批准必须基于工作需要。
这些原则确保了国家秘密的安全可控,并防止敏感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