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省级行政单位包括 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具体如下:
23个省
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
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个直辖市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这些省级行政单位构成了中国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域,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