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有 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这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具体名称如下:
23个省
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个直辖市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这些行政区划构成了中国庞大而复杂的行政管理体系,每个省级行政区都有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政治地位和经济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