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约谈程序规定如下:
提出诫勉建议
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并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通知谈话对象
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
谈话实施
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自觉接受组织的谈话。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
说明谈话原因
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
如实汇报情况
谈话对象应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提供有关材料。
批评教育和帮助
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表明态度
诫勉谈话对象就谈话人所提出的要求表明态度。
整改情况报告
诫勉期满,本人要按时向所在部门、局人事教育科及分管局领导书面报告个人整改情况。局党组和人事教育科要及时进行跟踪考察,并视其整改情况,提出解除诫勉和调整岗位、除名、免职(解聘)、降职、撤职、降级的处理意见。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诫勉约谈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有效性,同时保障被诫勉对象的合法权益。